对方全责却拖着不赔,武汉交通肇事律师教你申请强制执行

时间:2026-11-07

根据你提供的两条搜索条目,检索结果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官网,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文(1991年通过,历经2007、2012、2017、2021、2023年五次修正,现行版本为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五次修正的版本)。两条结果分别是该法的不同部分,与“申请强制执行”直接相关的条文要点如下:

执行程序核心条文(来自检索结果)

  1. 第二百三十五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1. 第二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 第二百四十七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同样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 第二百五十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其他相关条文

  •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保全制度):诉讼中或起诉前,因当事人一方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害的,可申请财产保全;诉前保全须提供担保,且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第一百零五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 第一百六十五条: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标准(标的额为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以下的一审终审,50%至2倍之间可约定适用)。
  • 第二百一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

检索结果可信度说明

两条结果的 auth_info_des 均标注为“正常权威”,来源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官网,属于可独立核实的官方文本,引用条文时以公报公布的现行有效版本为准。